企業在日常經營活動中,可能會收到客戶提供的銀行承兌匯票用來支付對價的金額,而不是用現金轉賬等方式。有的企業財務人員第一次接觸到銀行承兌匯票,不知道該如何有效的處理。收到銀行承兌匯票,企業通常有三種處理方式。
一、背書轉讓
銀行承兌匯票是一種有價流通票據,屬于遠期支付方式。由于銀行承兌匯票的付款期限,最長為6個月。企業在提供給對方商品后,受讓銀行承兌匯票,其實并沒有立即獲得現金流。從單一企業來講,持有銀行承兌匯票等同于占用企業有限的流動性資源。但又因為銀行承兌匯票經由銀行信用承兌,是一種有價憑證、設權憑證、要式憑證、文義憑證和無因憑證,具有了被社會廣泛認可、接受的信用功能、支付功能以及結算功能,可以流通轉讓。企業在收到銀行承兌匯票后,最好的處理方式是在票據到期日之前背書轉讓,將銀行承兌匯票背書轉讓給給付對價的下一家企業,這也實現了票據的信用貨幣功能,對整個國民經濟的資金運轉起到了積極作用。
二、到期托收
企業在受讓銀行承兌匯票后,如果沒有進行背書轉讓而流動性又相對充足,可以到期委托收款。例如,甲企業于2008年10月17日收到銀行承兌匯票一張,出票金額500萬元,匯票到期日為2008年12月30日。甲企業如果流行性充足,就可以在自己的開戶行辦理到期銀行承兌匯票托收。
銀行承兌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匯票到期日起10日。持票人應在提示付款期限內通過開戶銀行委托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對異地委托收款的,持票人可匡算郵程,提前通過開戶銀行委托收款。持票人超過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開戶銀行不予受理。
三、貼現
企業如果流行性不足,急需現金,可以將持有的銀行承兌匯票貼現。由于貼現是以未到期的銀行承兌匯票向商業銀行和準許有銀行承兌匯票貼現業務經營機構資格的金融機構辦理融資,需按出票金額貼付一定比例的貼息,才能獲取資金。貼現金額=出票金額-貼現利息
(南方財富網SOUTHMONEY.COM理財頻道)(責任編輯:張小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