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將成交量值與價位關系數字化 人氣是促使股價漲或跌的主因已不容再爭辯,日益增多的技術分析者也將人氣表征列為重要研究對象,各種股市人氣指標因此而生,但卻都以股價漲跌和成交量大小間的關系為依據。目前臺灣最常使用的人氣指標是OBV線。 OBV線方法是美國投資專家葛南維(Granvile)的另一貢獻,其將“量的平均”概念加以引伸。葛氏認為“成交量是股市的元氣,股價只不過是它的表征而已,因此,成交量通常比股價先行。”此種“先見量、后見價”的理論已在第一節中有實例為證,且屢試不爽。 OBV線方法就是將股市人氣指標——成交量值與價位關系數字化,表現于線路圖上。投資者對股價的評論愈不一致,成交量愈大。在數字變化中可找出多空力量的轉變。 從力的觀點解釋,OBV線方法就是把成交量看做股價漲跌的能量,另外再加上物理現象的慣性法則和重力原理。 (1)慣性法則——物者動則恒動,靜則恒靜。此法則應用于個別股票,只能適用于某段期間,有些股票在某段期間(也許幾年)內成交熱絡,是主要爭購對象,以后受寵的因素或條件消失,不再為投資人注目,成交自然漸趨平淡,有些冷門股票則因符合某些條件而逐漸成為做手哄抬與投資人注目之焦點,交投自然活絡起來。 (2)重力原理——上升的物體遲早會下跌,物體上升所需的能量比下跌更多,此原理本意在解釋股價上升時,成交量必需增加,但不一定成正比。上升時的成交量如同雪球由高處向低處滑落一樣,愈滾愈大。股價下跌時,成交量不一定擴大,甚至有萎縮趨勢,如同將雪球由低處向高處推動,愈推愈小。 慣性法則是技術分析研判有關“勢”的基本方法,重力原理則解釋能量潮配合的問題。 2.OBV線使用方法 OBV線是表現量與價間的關系,因此在畫OBV線時必須搜集當日的指數與成交值,將它們制成表格,添加漲跌欄、正負數欄與累積數欄。當日股價指數較前一日股價指數高,則在漲跌欄以“△”表示,若較前一日股價指數低,則以“×”表示。當日指數上漲,成交值則是正數,為計算方便,成交值則以億元為單位,將其登錄于符號欄,則以“+”表示;當日指數下跌,成交值則是負數,以“一”表示。將每日漲跌之正負數累積起來,可得一累積數,OBV線便是根據此數字用圖形顯示能量潮的關系。 由于現行股價加權指數自1967年1月5日起使用,不可能以那一天的成交值做為累積數的基準日,觀察OBV線的起伏狀態。因此,讀者可以自訂某年某一天為準,計算至今的累積數,再以此累積數做基數,往后OBV線就從此基數開始變動。加權指數上升,當日成交值為正數,代表多頭買方力量;加權指數下跌,當日成交值為負數,代表空頭賣方力量。加權指數若持平,則累積數不變,代表多空力量均衡。 3.用OBV線判斷行情變動趨勢的原則 (1)OBV線下降,而此時股價上升,是賣出股票的信號。 以上四個原則,以(1)、(2)適用性較高。對于OBV線的運用,應該注意它與股價如何配合的問題,尤其是股價趨勢抵抗區的突破,能量潮是否能夠配合是主要關鍵。 一般來說,在觀察股市經過一段期間盤局整理后,要了解何時脫離盤局以及突破時未來走勢,OBV線變動方向是重要參考指標,這也是OBV線的最大適用處。 使用OBV線判斷股價趨勢時亦有若干缺點: ①OBV指標是短期操作技術的重要判斷方法,僅涉及價和量的技術因素面,與基本因素毫不相干,因此適用范圍僅限于短期操作,而不適于長線投資。 ②若某日股市總成交值或個別股票成交量雖然龐大,當日股價波動亦大,最后加權股價指數或收盤價卻與前一日相同,此時OBV線的累積數與前日相同,就這種線而言,表示這一日沒有什么信號,但是進一步討論,即使股票的收盤價不漲不跌,股市的實質結構、人氣動向卻都在改變,OBV線卻毫無反應,是重大缺憾。 OBV創新高價,表示量價配合股價進入整理時,OBV亦進入整理,卻一底比一底高,浮額適時清理。再度上漲時,成交量又擴大,表示人氣再度旺盛,是多頭市場標準特征。 個別股票的OBV線以價格上漲日的成交量為正數,而價格下跌日的成交量為負數,正負相抵,并加以累積,作為買進或賣出的判斷指標。但是對于OBV線的運用,除了看它的正負變化外,還要看它與股價趨勢是否配合,也就是能量潮的配合問題。 譬如,股價雖然仍在上漲,而OBV線上升趨于緩和或已逐漸向下挫低時,表示盡管股價仍漲,但是“量”的配合不足,將使股價上升有限或就此下跌。有時,股價走勢仍是盤檔,但OBV線已開始逐步上揚,這是及早買進的信號,顯然“量”已注入,即將產生能量,發動一段行情。 另外更常用的通則是判斷股價波動趨勢所謂的M頭形成,當股價在高價可能形成兩個高峰的趨勢(第二高峰尚未確定)時,技術分析者此時的主要工作,在于研判股價趨勢是能持續攀高,還是后繼無力,即將反轉,形成一段下跌行情。 在此時,OBV線發揮決定性的指標,也就是如果OBV線隨著股價趨勢同步揚升,能量潮相互配合將會不斷出現新高峰。反之,如果此時OBV線無力上揚,成交量反見萎縮,很容易形成M頭而股價開始下跌。 |
(責任編輯:張元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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