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資產負債率多高才算合理,并沒有統一的規定,它取決于企業產品的盈利能力、銀行利率、通貨膨脹率、國民經濟的景氣程度、企業之間競爭的激烈程度等多種因素。一般來講,企業產品的盈利能力較高或者企業資金的周轉速度較快,企業可承受的資產負債率也相對的較高;銀行利率提高通常迫使企業降低資產負債率,銀行利率降低又會刺激企業提高資產負債率;通貨膨脹較高時期或者國民經濟景氣時期企業也傾向于維持較高的資產負債率;同業之間競爭激烈則企業傾向于降低資產負債率。反之,情況亦反之。因此,在不同的國家、不同的宏觀經濟環境下,資產負債率的合理水平或適度水平也是有較大差別的。
從各國的實際情況來看,西方發達國家的企業在五六十年代經濟高速增長時期均維持了較高的資產負債率,一般維持在70%左右。自七十年代掀起的企業兼并和收購浪潮,迫使美國企業提高自有資金比重,降低資產負債率,進入九十年代一般維持在50%左右;而日本企業1994年的平均資產負債率仍然維持在70%以上,法國企業維持在60%以上。我國在過去一段時期里,經濟處于高速增長時期,銀行貸款利率(社會資本平均報酬率)相對地維持在較高的水平,企業之間的收購、兼并也并不活躍,因此企業資產負債率維持在70%左右是有其合理性和必然性的。隨著企業兼并、收購和破產情形的增多,我國企業的資產負債率將會趨于下降,但要求降低至50%左右恐怕是不合理的,也是做不到的。因為在可以預見的未來,中國仍然處于工業化階段,經濟仍然處于高速成長時期,在這個階段企業和銀行之間,一般均可以接受一個相對較高的資產負債率。
資產負債率在不同的行業、不同的企業之間客觀上存在著較大的差別。可以看出,非金融企業的平均資產負債率在10%至70%之間不等。一般來講,日常經營活動取得大量現金且現金流比較穩定的行業資產負債率相對較高,經營環節占用大量資金的行業資產負債率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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