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包括承租人對租賃物的優先受讓權、共有人對共有物的優先受讓權及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對其他股東欲轉讓股份的優先受讓權,舉例:
在租房子的人和其他人都愿意出10000元買房東正在出租的房子時,房東只能賣給租他房子的人,而不能賣給其他人。
房東如果沒通知租他房子的人就把房子以10000元賣給別人了,則租房子的人有權撤銷房東的行為,并以10000元的價格購買這個房子。
但如果其他人愿意多出1塊錢,而租房子的人只愿意出10000元,則房東還是可以把房子賣給其他人。
所謂承租人的優先受讓權就是這個意思。(南方財富網SOUTHMONEY.COM)
(責任編輯:張曉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