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零股”,即不足100股(最小交易單位)的股票。不到一個成交單位(一手=100股)的股票,如1股、10股,稱為零股.在賣出股票時,可以用零股進行委托;但買進股票時不能以零股進行委托,最小單位是1手,即100股. 交易規則規定:在每個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時間內,投資者可以委托賣出零股,但不能委托買入零股。 那么“零股”是如何產生的呢?第一種可能是股票經過送股、配股、轉配股后,產生了“零股”。
例如某投資者原擁有南京化纖(600889)1500股,分配方案為每10股送紅股3股,則他可分到紅股450股,該投資者此時就擁有1950股了;另一種可能性是因為允許委托賣出零股,那么賣出盤完全有可能存在零股。例如陸家嘴(600663)在16.31元/股價位的賣出盤有36 80股,而買入盤有5200股,該股票買入者是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原則,在16.31元/股的價格上依次成交,輪到某位資者委托買入該股票時,可能已有3600股成交了,而該價位下的賣出盤只剩下80股,此時該投資者即使委托買入該股票600股,但實際只能成交80股。隨后該股票價格上揚,超過原來16.31元/股的價格,至收盤也未曾回落到16.31元/股的價格,結果使得該投資者仍有520股不能成交。
而所謂委托賣出零股,舉一個簡單的例子來加以解釋:如投資者持有某只股票170股,70股是零股,這時,該投資者可以一次性賣出170股;或者先賣100股,然后賣70股,或者先賣140股,再賣30股均可。若投資者持有某只股票500股,并無零股,這時,他仍舊可以將其拆成零股賣出,可以先賣350股,然后賣150股。總之,投資者無論在何種情況下,都可以委托賣出零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