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振買點的核心思路是買在當天指數殺跌竭止的時候,選擇那些在盤中出現明顯強勢的股票,在它們形成突破買點的時候入場介入!買點的技術特征與突破買點是一樣的,但不同的是它所要求的指數環境,共振買點要求買在指數當天殺跌力竭之時。 當指數殺跌的時候使用共振買點進行短線操作時,投資者需要尋找那些指數盤中大幅殺跌,但個股卻逆勢不跌的,并且最好是現價大于昨收盤價的股票。在指數殺跌的時候,個股不跌反漲,說明盤中必然有資金在進行積極的護盤,一旦盤中出現反彈,這些資金必然會推動股價出現持續的上漲。因此這種在指數殺跌時個股反而上漲的股票正是投資者使用共振買點進行操作的首選對象。 指數在盤中跌到什么程度才算是力竭呢?我們的要求是指數盤中下跌的幅度越大越好,但通過對歷史出現的陰線進行統計可以看到:指數出現超過40點的陰線的次數是很少的,基本上可以忽略不計;而指數下跌在18-30點的陰線則是指數在弱勢時最常見到的走勢,因此我們可以說:指數在盤中下跌超過18點的時候,指數殺跌的力度就會在很大程度上弱化,在指數殺跌力度降低的時候,必然會出現一些短線個股的上漲走勢。利用這一原理,我們就可以很輕松的使用共振買點進行實戰操作。 圖1 指數開盤上沖后便展開了連續的回落走勢,在指數持續下跌的時候,個股的股價雖然跟隨下跌,但并沒有收出陰線,反而仍然保持著正值的漲幅。在指數大幅殺跌的時候,我們就是要尋找那些下跌幅度淺,并且漲幅為正的股票做為目標股,一旦后期指數出現反彈,這些個股就都會出現上漲的走勢。 到了下午2:30分左右,指數出現了止穩反彈的走勢,在這個時候股價開始出現了放量的上漲走勢。股價向上突破了盤中的新高,形成了突破式買點,同時在股價上漲的時候成交量迅速放大,創下盤中最大量,這說明資金的推動是積極并有效的!在指數殺跌力竭的時候,個股出現上漲行情,個股買點的位置與指數止穩反彈的位置出現了共振,股價此時的向上突破就是共振買點位的所在! 圖2 指數在盤中連續殺跌的時候,多次出現破位的走勢,但個股的股價卻在指數破位的時候形成了逆勢的走勢,并沒有隨著指數的破位而跌下去,指數屢創新低,但個股卻是維持橫盤震蕩,并且漲幅為正,在指數大幅下跌的時候,如果投資者想進行短線操作,具有這樣走勢形態的個股就是我們操作的首選! 下午2:15分左右,指數再次向下殺跌,但從指數的走勢來看,這一波的殺跌已經有了明顯的力竭跡象,一旦指數的下跌力度出現減弱的跡象,盤中總會有個股出現上漲。投資者在指數下跌的時候選出來了那些強勢不跌的股票后,就要在盤中盯緊它們,一旦誰放量向上形成突破創下盤中新高時,投資者就應當意識到股價共振買點的到來,一旦共振買點出現,就應當及時入場進行操作。雖然指數在這一天出現了大陰線,但投資者的資金卻依然可以實現增長! 圖3 指數在一天開盤以后便出現了快速的下跌走勢,連接指數波動的高點可以形成一條明顯的下降趨勢線,在指數初期下跌的時候,投資者是不應當入場進行操作的,因為在這個時候,盤中大部份的股票往往會隨著指數的下跌而跌,只有當指數的下跌力度弱化的時候,才會有一些個股出現上漲的走勢,因此在指數下跌的時候,投資者所要做的并不是操作,而是要找尋那些走勢具有強勢特征的股票做為目標股! 在指數下跌的時候,股價卻形成了連續的上升趨勢,連接股價的低點我們可以出畫一條上升趨勢線,股價的上升趨勢與指數的下降趨勢形成了明顯的強弱對比,具有強勢特征的股票就是投資者在弱勢時的目標股!投資者在盤中應當對這些個股進行及時的監控!一旦它們有向上發力上漲的跡象就應當馬上入場操作! 股價在下午2:30分左右開始出現放量上漲的走勢,股價向上突破了盤中的新高,成交量的放大說明盤中有資金開始了積極的運作,在指數弱勢狀態時有資金運作的個股必然會出現上漲走勢。在股價上漲的時候,指數的殺跌動能得到了很大程度的弱化,將股價的走勢與指數進行對比,共振買點出現了。 圖4 指數高開以后便出現了快速的殺跌走勢,在隨后的走勢中,指數持續的下跌,雖然指數下跌的幅度較大,但并不意味著無盈利機會的出現。共振買點就是專門在指數大幅下跌的時候進行操作的買點,指數跌的越多,出現共振買點的個股機會就越大!因此投資者對于指數的大幅下跌不要過于恐慌,當指數下跌一定幅度下跌力度得到弱化的時候就是投資者盈利機會的到來。 在指數下跌的時候,個股的股價并沒有隨著指數的下跌而跌,而是形成了長時間的橫盤震蕩走勢,股價在指數下跌的時候漲幅依然為正,這種走勢的個股就是投資者在指數走弱時的目標股!在指數下跌的時候,一旦個股有了向上突破的跡象,就應當入場進行操作。 下午二點左右,股價出現了放量上漲的走勢,而指數在這個時候的也有了較大的跌幅,殺跌的動能已經得到了弱化,因此當股價放量創下盤中新高的時候,投資者就應當入場進行積極的操作!股價向上的突破點結合指數波動的性質,我們可以確定股價的上漲點是精典的共振買點,當個股發出共振買點信號的時候,誰入場操作誰就可以實現弱勢的盈利! |
(責任編輯:張元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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