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業務是指商業銀行信托部門接受客戶的委托,代替委托單位或個人經營、管理或處理貨幣資金或其他財產,并從中收取手續費的業務。
信托業務是以信用委托為基礎的一種經濟行為,帶有一定的經濟目的。即掌握資金(或財產)的部門(或個人),委托信托機構代其運用或管理,信托機構遵從其議定的條件與范圍,對其資金或財產進行運用管理并按時歸還。由于信托業務是代人管理或處理資財,因此,信托機構一要有信譽,二要有足夠的資金。信托業務范疇含商事信托、民事信托、公益信托等領域。國際上的金融信托業務,主要是經營處理一般商業銀行存、放、匯以外的金融業務,隨著各國經濟的發展,市場情況日趨復雜,客戶向銀行提出委托代為運用資金、財產,或投資于證券、股票、房地產的信托業務,與日俱增。國內的信托業務是經央行批準的金融信托投資公司可以經營業務,主要包括資金信托、動產信托、不動產信托和其他財產信托等四大類信托業務,如利得財富。
(南方財富網銀行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