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理財產品風險有多少大?都是低風險嗎?(2)
2020-07-30 14:11 互聯網
陷阱四:“霸王條款”賺取超額收益。在理財產品的說明書中,有些條款明顯偏向銀行。如,某些浮動收益型理財產品的說明書中會規定“超過預期年化收益率的最高部分,將作為銀行投資管理費用”。也就是說,如果某產品的預期收益率為8%,但最后的實際收益率為10%,那么多出的2%就歸銀行所有。
市場監管部門提醒:浮動收益型理財產品如果發生虧損,需要用戶自己承擔風險,但是產生的超額收益卻歸銀行。用戶在購買理財產品時要盡量遠離這些帶有“霸王條款”的產品。
陷阱五:避重就輕,信息披露不完整。銀行工作人員在推銷理財產品時,往往只強調收益,刻意淡化風險。產品說明中關于風險的表述有大量專業術語,普通用戶很難看懂。不披露或者選擇性披露信息,產品信息不完整、資金投資用途不明、收費項目不明、信息更新不及時等是很多理財說明書存在的問題。消費者在投資前務必要看清事實,保持理性,謹慎投資。
另外,消費者還要看清相關理財產品合同條款。在銀行售賣的理財產品,也有可能是投資公司的理財產品。這類理財產品合同上也會印有銀行的標志,但合同與銀行無關。
市場監管部門提醒:凡是銀行自主發行的理財產品,均具有惟一的產品編碼,消費者可依據該編碼在相關部門查詢到產品信息。凡無法在公示代銷清單查詢到的產品,均非銀行正規產品,應予高度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