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華瑞銀行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定價基準轉換為LPR的公告
2020-03-02 17:12 互聯網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9〕第30號要求,為深化利率市場化改革,進一步推動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運用,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機構應與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客戶就定價基準轉換條款進行協商,將原合同約定的利率定價方式轉換為以LPR為定價基準加點形成。為協助客戶做好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定價基準轉換工作,上海華瑞銀行現將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1 轉換范圍
2020年1月1日前,我行已發放的和已簽訂貸款合同但未發放的央行基準利率定價的存量浮動利率貸款(不包括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以央行基準利率定價的固定利率貸款不在本次轉換范圍。貸款到期日在2020年8月31日之前的可不轉換;已處于最后一個重定價周期的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可不轉換。已處于最后一個重定價周期的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可不轉換。
2 轉換規則
經協商一致,可將原合同約定的利率定價方式轉換為以LPR為定價基準加點形成(加點可為負值),加點數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內固定不變;也可轉換為固定利率。定價基準只能轉換一次,轉換之后不能再次轉換。
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定價基準轉換為LPR,除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外,加點數值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加點數值應等于原合同最近的執行利率水平與2019年12月發布的相應期限LPR的差值。從轉換時點至此后的第一個重定價日(不含),執行的利率水平應等于原合同最近的執行利率水平,即2019年12月相應期限LPR與該加點數值之和,之后自第一個重定價日起,在每個利率重定價日,利率水平由最近一個月相應期限LPR與該加點數值重新計算確定。
定價基準轉換的同時可重新約定重定價周期和重定價日,其中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重新約定的重定價周期最短為一年。
如存量浮動利率貸款轉換為固定利率,轉換后的利率水平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其中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轉換后利率水平應等于原合同最近的執行利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