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銀行賬單免息分期付款業務為客戶償還本期賬單金額提供了免息分期付款服務,中信銀行客戶在交付一定的手續費后,即可將本期賬單金額的90%按照客戶申請的期數進行分期并于下一賬單周期開始均額償還,且無需繳納因未全額還款所應支付的利息 。
1、中信銀行個人信用卡主卡持卡人和獨立附屬卡持卡人(以下簡稱持卡人)當期賬單金額達到¥1200元及以上,可申請賬單免息分期付款計劃(暫不接受外籍持卡人申請),相關費用參見《參加賬單免息分期付款計劃確認書》——“各期手續費率收費標準”。
2、下列交易金額不可申請分期付款:
已做了商場分期、郵購分期、單筆消費分期和賬單分期的交易金額;
爭端交易、提現交易金額;
中信銀行另行指定的交易金額。
3、持卡人須在賬單日后至到期還款日三個工作日之前,申請辦理賬單免息分期計劃。
4、持卡人成功申請賬單免息分期計劃后,不能對已申請的分期期數和金額進行更改,不能對未償付分期余額再次申請免息分期付款。
5、持卡人申請提前清償未償付分期余額,經中信銀行信用卡中心核準后,持卡人必須一次性支付未償付的分期余額及未償付的分期手續費,已經支付的手續費不予退還。
6、持卡人的信用卡已至有效期并獲得卡片續期,賬單免息分期計劃不因此而終止。
7、中信銀行信用卡中心將在其認為合適的情況下認定持卡人的賬戶不再適合進行賬單免息分期付款計劃,持卡人的未付分期余額則全部為到期應付,該情況包括但不限于:
信用卡因任何原因被持卡人或中信銀行信用卡中心取消、凍結或終止或已經過期或不被續期(或有關通知已經發出);
持卡人未能按期繳付任何未付金額或信用卡賬戶中的任何其他結欠款項;
持卡人違反了“信用卡(個人卡)領用合約”或本條款及細則中的任何規定;
持卡人已經破產或身故;
中信銀行信用卡中心認為任何可能導致持卡人無法或不履行其在此條款及細則或領用合約下的責任事件已經發生或可能發生。
8、若中信銀行信用卡中心行使本條款及細則第7條項下的權利時,所有未付分期余額將即時到期,須立即支付。持卡人要立即向中信銀行信用卡中心支付一切信用卡賬戶之欠款。包括未償付分期余額和未償付分期手續費,且前期已經扣收的分期手續費不予退還。
9、持卡人聲明已閱讀并了解本條款及細則,并同意受其約束,本條款及細則為“中信信用卡(個人卡)領用合約”的附加條款。
10、中信銀行信用卡中心保留任何時間及在其認為適當情況下修改本條款及細則的權利,并通過中信銀行信用卡中心認為合適的任何方式將此等修改通知持卡人。如因為詮釋或其他原因造成的對本條款及細則的爭議,中信銀行信用卡中心的決定具有約束力并成為最終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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