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是商務活動中使用最多的票據,業務人員在收支票時要提防“支票陷阱”,因為票據退票會帶給企業難以彌補的財務損失。現就實際業務中可能存在的“支票陷阱”加以說明。
一、關于簽名蓋章
出票人在支票上簽名蓋章,是負擔票據債務的一種具體表示,當支票退票時,要負起出票人的責任,償還支票上所記載的金額。簽名蓋章要蓋在支票上出票人欄的位置,蓋在其它地方,就不發生簽名蓋章的效力,屬于不合格支票。
實際操作中,收票人應注意以下幾點:
1.沒有簽名蓋章的支票不能收。鑒章空白的支票是“不完全票據”,這種票據無法律效力。必須請出票人補蓋印鑒方可接收。
2.出票簽名或蓋章模糊不清的支票不能收。這種鑒章不清楚或不明的支票經常被銀行退票。
3.支票上簽章處只有出票人的指印,沒有其他簽名或蓋章,最好拒收。支票上的簽名能以蓋章的方式代替,但不能以捺指印代替簽名。
4.圖章顛倒的支票是有效的,可以收受。
5.蓋錯印章涂銷后,再加蓋正確印鑒的支票,可以收。出票人在蓋錯的印鑒上打“?”涂銷,這枚印鑒視為沒有記載,只要第二次所蓋的印鑒和銀行內原有的印鑒相同,而且戶頭內有足夠存款,這張支票是安全的。
二、關于發票時間
1.沒有填寫出票年月日的支票,最好不收。缺少出票年月日的支票是無效支票,出票人不必負任何的票據責任。如果出票人授權收票人代填日期,收票人在收受支票時,應要求出票人出具“授權書”作為證明,否則有可能吃偽造有價證券的官司。
2.出票年月日改寫后,必須在改寫處蓋章。如不蓋章,這種支票會被銀行退票。
三、關于支票金額
金額是支票必須記載的事項之一,也是票據債務人員擔保范圍的指標。支票的金額應以大寫數字來書寫,以示慎重,并可以防止遭人涂改。因此,金額一經填寫,就不能改寫,否則,支票無效。
對于支票金額應注意以下問題:
1.票面大寫金額欄內漏寫“元”字的支票,不可收受。我國通用的幣制單位有元、角、分。只有記載數字,而無“元”的記載,其金額難以確定。
2.大寫金額經涂改的支票是無效支票,絕對不能接收。
3.支票上大寫金額不應當寫零,而多寫零的支票,盡可能不要收受。金額位數連續有幾個零時,應只寫一個零字。比如50005元,應寫成“伍萬零五元整”,而不能寫成“伍萬零零伍元整”。
4.票面金額填寫“拾元整”的支票,不可收受。銀行實務對有關支票金額的寫法有特別的要求,10元應寫為“壹拾元整”。
5.支票上大寫金額寫“廿”絕對不能接收。20元的正確寫法是“貳拾元整”,如果寫成“廿”,銀行會以退票方式處理。
(南方財富網SOUTHMONEY.COM理財頻道)(責任編輯:張小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