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南昌公積金基數調整:月繳存額上限增加1450元
2020-06-19 14:59 互聯網
多地紛紛發布公積金調整方案,上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成一致操作,但各地調整額度差異明顯。
多地提升繳存基數上限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違反條例的規定,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從條例來看,住房公積金與職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資息息相關,隨著工資的變化,公積金也將隨之調整。換句話說,如果你2019年漲工資了,若繳存比例不變,那本人和單位繳納的公積金都會變多。在今年工資不變且執行新的繳存方案后,到手的工資就變少啦。
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2019年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為90501元,較2018年增加9.81%。從已出臺的方案看,上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成一致操作,但各地調整額度差異明顯。如昆明和泰州上調幅度超過3000元,石家莊、邯鄲和吉林上調幅度不足千元。
南昌:上限增加1450元
2020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不得高于22118元,較上年度增加1450元。月繳存額上限為5308元(含單位、個人兩部分),下限為260元(含單位、個人兩部分),與上年度相比分別為增加348元及持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