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股利是上市公司用現金以外的其他資產向股東分派的股息和紅利。它可以是上市公司持有的其他公司的有價證券,也可以是實物。負債股利是上市公司通過建立一種負債,用債券或應付票據作為股利分派給股東。這些債券或應付票據既是公司支付的股利,又確定了股東對上市公司享有的獨立債權。現金股利是上市公司以貨幣形式支付給股東的股息紅利,也是最普通最常見的股利形式,如每股派息多少元,就是現金股利。股票股利是上市公司用股票的形式向股東分派的股利,也就是通常所說的送紅股。 采用送紅股的形式發(fā)放股息紅利實際上是將應分給股東的現金留在企業(yè)作為發(fā)展再生產之用,它與股份公司暫不分紅派息沒有太大的區(qū)別。股票紅利使股東手中的股票在名義上增加了,但與此同時公司的注冊資本增大了,股票的凈資產含量減少了。但實際上股東手中股票的總資產含量沒什么變化。 由于要在獲得利潤后才能向股東分派股息和紅利,上市公司一般是在公司營業(yè)年度結算以后才從事這項工作。在實際中,有的上市公司在一年內進行兩次決算,一次在營業(yè)年度中期,另一次是營業(yè)年度終結。相應地向股東分派兩次股利,以便及時回報股東,吸引投資者。但年度中期分派股利不同于年終分派股利,它職能在中期以前的利潤余額范圍內分派,且必須是預期本年度終結時不可能虧損的前提下才能進行。 根據公司法的規(guī)定,上市公司分紅的基本程序是,首先由公司董事會根據公司盈利水平和股息政策,確定股利分派方案,然后提交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方能生效。董事會即可依股利分配方案向股東宣布,并在規(guī)定的付息日在約定的地點以約定的方式派發(fā)。 在滬深股市,股票的分紅派息都由證券交易所及登記公司協助進行。在分紅時,深市的登記公司將會把分派的紅股直接登錄到股民的股票帳戶中,將現金紅利通過股民開戶的券商劃撥到股民的資金帳戶。滬市上市公司對紅股的處理方式與深市一致,但現金紅利需要股民到券商處履行相關的手續(xù),即股民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到柜臺中將紅利以現金紅利權賣出,其紅利款項由券商劃入資金帳戶中。如逾期未辦理手續(xù),則需委托券商到證券交易所辦理相關手續(xù)。 |
(責任編輯:張元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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