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哪些人員和股東需要簽署相關聲明和承諾?什么時候簽?
2009-10-8 11:10:22 來源:不詳 佚名
上市公司的董事、監(jiān)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應當在公司股票首次公開發(fā)行并上市前簽署相關責任聲明和承諾,其中新任董事、監(jiān)事應當在股東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通過其任命后一個月內(nèi),新任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在董事會通過其任命后一個月內(nèi),簽署一式三份《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并報深交所和公司董事會備案;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應當在公司股票首次公開發(fā)行并上市前簽署一式三份《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聲明及承諾書》,并報深交所和公司董事會備案。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發(fā)生變化的,新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應當在其完成變更的一個月內(nèi)完成《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聲明及承諾書》的簽署和備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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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元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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