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工資條上到手收入變少了嗎?這是為什么(3)
2019-07-24 08:30 南方財富網
虹口區稅務局個人所得稅科科長程海燕給出了“兩個比較”,來解釋其中的“奧妙”:
一是兩種計稅方式比較。
個稅改革前,是按月計算,月度收入不變的前提下,每月稅額基本不變。新個稅法對綜合所得實行按月預繳,按年匯算累計計稅。
新的計稅方式下,對月度收入波動大、某些月份收入低于免稅額度的中低收入群體來說,還可以拉低稅負。
二是個稅改革前后稅負比較。
受“起征點”和稅率調整、實施專項附加扣除等因素影響,個人所得稅改革減稅效應明顯。
以案例中的王海和陳偉來看,王海在2019年度需要繳納個稅為4680元,比上一年減少了7000多元。
同樣條件下,陳偉2019年需要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比2018年下降了109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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