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住房公積金繳費基數調整2019 7月廣州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繳存基數(2)
2019-07-17 16:50 互聯網
繳存比例:
繳存比例下限:5%
繳存比例上限:12%
單位及個人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下限各為5%,上限各為12%,具體繳存比例由單位和個人自行選擇。同一單位原則上只能選定一個單位繳存比例,個人繳存比例應當等于或高于單位繳存比例。繳存比例取1%的整數倍。
提醒:
(一)繳存單位應當在2019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辦理年度調整手續,在此期間未完成年度調整的,應當繼續按上一繳存年度的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按時逐月繳存住房公積金,視作連續繳存;若因單位未連續繳存而影響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由單位承擔責任。
為保證繳存的連續性,已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重新就業的職工,可按照《廣州市個人自愿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辦法》規定,以個人名義申請開設自愿繳存賬戶繼續逐月繳存,與原單位名下個人賬戶的繳存銜接無中斷的,視同連續繳存。因職工不及時繳存造成未連續繳存而影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由職工個人承擔責任。
(二)2020年1月1日(含)后,仍未辦理年度調整的單位,只有在完成年度調整后,才能按照申報的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匯繳、補繳新一繳存年度的住房公積金;單位完成年度調整手續后,應對未調整的已繳月份進行補繳或退繳,以確保在2019-2020繳存年度內職工的月繳存額保持一致。
(三)單位應當于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到住房公積金專戶內。因延期繳存而產生的相關責任由繳存單位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