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承兌匯票是由銀行擔任承兌人的一種可流通票據。承兌是指承兌人在匯票到期日無條件的向收款人支付匯票金額的票據行為。付款人在匯票上注明承兌字樣并簽字后,就確認了對匯票的付款責任,并成為承兌人。 承兌人對承兌申請人給與承兌,即是給了申請人一個遠期信貸承諾,并向任一正當持票人保證,如果在匯票到期時申請人的存款賬戶余額達不到匯票的金額,承兌人負有無條件支付的責任,銀行承兌匯票從開出之日起至到期承付日止,最長不超過六個月。 銀行承兌匯票 簡要介紹: 購貨人因資金短缺或資金管理需要,可向開戶銀行提出申請,經開戶銀行同意并由其承諾當購貨人存款資金不足時,由其墊付一定的款項給銷貨人。購、銷雙方事先必須約定好付款日期,并在銀行承兌匯票上填明匯票到期日,由銷貨人持匯票于匯票到期日向其開戶銀行收取貨款。 詳細說明客戶適用范圍 : 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法人以及其他組織之間,有真實的商品或勞務交易的款項結算可使用銀行承兌匯票。 特點: 1、無金額起點限制; 2、銀行是主債務人; 3、客戶必須在承兌銀行開立存款賬戶; 4、付款期限最長達6個月; 5、收款人在匯票到期日前可以持票向銀行申請支用票款; 6、在匯票有效期內可以轉讓; 7、對于購貨方而言,使用銀行承兌匯票無須付現,即完成了貨款的支付,等于從銀行處獲得了一筆成本較低的資金,這也就是銀行承兌匯票的融資功能;對銷貨方而言,在銀行承兌匯票到期前,也可通過向銀行申請貼現的方式,獲得資金。 8、持票人可持未到期的銀行承兌匯票通過背書轉讓給其他債權人; 9、只用于單位與單位之間; 10、同城、異地均可使用。 相關服務 : 1、承兌 商業交易中的收、付款雙方協議在一定時期內支付貨款時,付款方憑協議書,可向其開戶行申請銀行承兌匯票。開戶銀行同意后,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承兌手續,并收取一定的手續費。 2、貼現 由于銀行承兌匯票的信用等級較高,一般商業銀行均提供的貼現業務,主要貼現對象就是指銀行承兌匯票。銀行承兌匯票的持票人可持未到期的銀行承兌匯票向銀行申請貼現,提前收取票款。銀行在扣除一定的貼息后,向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額的資金。 3、質押 持票人可持未到期的銀行承兌匯票向銀行申請質押貸款,但質押貸款的期限多是短期,一般期限不得長于銀行承兌匯票的到期日。 4、委托收款 銀行承兌匯票到期,持票人可持匯票委托其開戶銀行通過委托收款結算方式向付款人收取票項。 5、付款 承兌銀行到期無條件將票款支付給收款人(或持票人),并向承兌申請人收取票款。 6、掛失 持票人遺失銀行承兌匯票的,可向承兌銀行申請掛失。
期限 1、銀行承兌匯票的付款期限自票據到期日起最長不超過10日;銀行承兌匯票的權利時效為自到期日起二年。 2、持票人可在付款期內隨時向匯票承兌行提示付款。超過付款期的銀行承兌匯票,持票人開戶銀行不予受理,但在票據權利時效內,持票人可持有關證明文件向承兌行請求付款。 3、銀行承兌匯票到期不獲付款的,持票人自被拒絕付款之日起六個月內可向前一債務人行使追索權。 4、銀行承兌匯票的出票日和到期日之間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價格 : 申請人辦理銀行承兌匯票,應向承兌銀行交納承兌金額0.5‰的承兌手續費。 服務渠道及網絡 : 銀行經批準可以辦理銀行承兌匯票的匯票機構。 客戶流程: 1、提出申請 客戶因資金短缺且在約定時間內需支付商品交易款項時,向開戶銀行提出辦理銀行承兌匯票申請。 2、銀行承兌 銀行受理同意承兌后,與客戶簽訂承兌協議,向客戶出售銀行承兌匯票。 3、出票 客戶簽發銀行承兌匯票,并加蓋預留銀行印章。 4、交納手續費 客戶應向承兌銀行交納承兌金額0.5‰的手續費。 5、領取匯票 客戶將匯票交開戶銀行由其加蓋印章后,領取已承兌的銀行承兌匯票。 6、匯票流通使用 (1)客戶持銀行承兌匯票與收款人辦理款項結算,交付匯票給收款人; (2)收款人可根據交易的需要,將銀行承兌匯票轉讓給其他債權人。 (3)收款人可根據需要,持銀行承兌匯票向銀行申請質押或貼現,以獲得資金。 7、請求付款 在付款期內,收款人持銀行承兌匯票向開戶銀行辦理委托收款,向承兌銀行收取票款。 超過付款期的,收款人開戶行不再受理銀行承兌匯票的委托收款,但收款人可持有關證明文件直接向承兌銀行提示付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