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銀行關于存量首套個人住房貸款利率調整的通告
2023-09-16 17:28 小獅子財經
對《關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貸款利率有關事項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要求,自2023年9月25日起將積極依法有序加快存量個人住房貸款利率調整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調整范圍
符合本次調整范圍是指以下情形的貸款:
(一)用途為購買住宅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包括普通純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公積金組合貸款中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
(二)2023年8月31日前已發放的和已簽訂合同但未發放的首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
(三)2023年8月31日前貸款發放或簽訂合同時,不符合首套住房標準,但當前借款人實際住房情況符合當地首套住房標準的其他存量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
上述貸款應為按月足額償還本息的正常類個人住房貸款,如貸款當前處于逾期狀態的,須客戶歸還積欠本錢及利息后再申請調整利率。
二、調整規則
(一)按照《通告》要求,調整后的存量首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在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上的加點幅度,不得低于原貸款發放時所在城市首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下限。對于符合本通告要求的存量個人住房貸款,具體按照以下情形分別進行調整:
1.2019年10月7日(含當日)前發放、已按央行通告〔2019〕第30號要求轉換為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定價的浮動利率貸款,按發放時所在城市首套房貸利率下限執行。
2.2019年10月8日(含當日)至2022年5月14日(含當日)發放的、執行LPR定價的浮動利率貸款,按發放時所在城市首套房貸利率下限執行。
3.2022年5月15日(含當日)后發放的、執行LPR定價的浮動利率貸款,最低可調整至全國首套房貸利率下限,即相應期限LPR-20BP。
4.當前執行固定利率或貸款基準利率定價的存量首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需先按照央行通告〔2019〕第30號相關要求轉換為LPR定價的浮動利率貸款,再按上述調整規則調整貸款利率。
(二)貸款發放時執行利率已為發放時所在城市首套房貸利率下限的貸款,或2022年5月14日(含當日)前發放、當前執行LPR浮動利率定價且利率不高于LPR的貸款,或2022年5月15日(含當日)后發放執行利率不高于LPR-20BP的貸款,或當前所在城市最新仍屬于二套房貸利率標準的貸款,均不進行利率調整。
三、調整方式
根據《通告》要求,本次調整可采取變更合同利率或新發放貸款置換的方式,兩種方式調整后的利率水平一致。本著讓客戶更方便、盡力減少客戶調整成本、服務更高效的原則,我行將主要采用變更合同利率的方式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