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銀行關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貸款利率相關事項的通告
2023-09-08 10:01 吾浦談財經
交通銀行關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貸款利率相關事項的通告
根據《關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貸款利率有關事項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要求,現將我行降低存量首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以下簡稱存量首套房貸)利率相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調整范圍
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個人住房貸款,可開展存量首套房貸利率調整:
(一)2023年8月31日(含當日)前已發放的和已簽訂合同但未發放的首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或借款人實際住房情況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標準的其他存量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具體包括:
1.原貸款發放時滿足所在城市首套房貸利率標準的房貸;
2.房屋購買時家庭在當地沒有其他成套住房,但因當地部門采取“認房又認貸”法規導致該套住房按照二套房貸利率標準辦理房貸,現在當地部門執行“認房不認貸”法規的;
3.房屋購買時不是家庭在當地唯一成套住房,但后期通過交易等方式出售了其他成套住房,本住房成為家庭在當地唯一成套住房且當地部門執行“認房不認貸”法規的;
4.其他滿足所在城市首套房貸利率標準的存量房貸。
(二)用途為購買住房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包括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公積金組合貸款中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組合貸款中的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商鋪、商住兩用房等商業用房的貸款,不在本次調整范圍內。
(三)原則上應為正常類個人住房貸款,如貸款當前處于不良狀態的,須客戶歸還積欠本錢及利息后再申請調整。
二、利率調整規則
(一)按照《通告》要求,調整后的存量首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在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上的加點幅度,不得低于原貸款發放時所在城市首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下限。對于符合本通告要求的存量個人住房貸款,具體按照以下情形分別進行調整。
1.2019年10月8日(不含當日)前發放、已按央行通告〔2019〕第30號要求轉換為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定價的浮動利率貸款,調整至相應期限LPR不加點;原貸款發放時所在城市首套房貸利率下限轉換后為LPR加點的,按發放時所在城市首套房貸利率下限執行,合同利率按相應LPR加點幅度執行。
2.2019年10月8日(含當日)至2022年5月14日(含當日)發放的、執行LPR定價的浮動利率貸款,調整至全國首套房貸利率下限,即相應期限LPR不加點;原貸款發放時所在城市首套房貸利率下限高于LPR的,按發放時所在城市首套房貸利率下限執行,合同利率按相應LPR加點幅度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