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什么是ETF的“實物申購、贖回”?
答:ETF的基金管理人每日開市前會根據基金資產凈值、投資組合以及標的指數的成份股情況,公布“實物申購與贖回”清單(也稱“一籃子股票檔案文件”)。投資人可依據清單內容,將成份股票交付ETF的基金管理人而取得“實物申購基數”或其整數倍的ETF;以上流程將創造出新的ETF,使得ETF在外流通量增加,稱之為實物申購。實物贖回則是與之相反的程序,使得ETF在外流通量減少,也就是投資人將“實物申購基數”或其整數倍的ETF轉換成實物申購贖回清單的成份股票的流程。
ETF的實物申購與贖回只能以實物交付,只有在個別情況下(例如當部分成份股因停牌等原因無法從二級市場直接購買),可以有條件地允許部分成份股采用現金替代的方式。
舉例而言,對于上證50指數ETF,“申購”是指用一籃子指數成份股股票換取一定數額的ETF基金份額。例如,投資者可使用187手中國聯通(行情 股吧 買賣點)、36手浦發銀行(行情 股吧 買賣點)、12手白云機場(行情 股吧 買賣點)等50只股票,換取100萬份ETF基金份額(即1個“最小申購、贖回單位”);或者374手中國聯通、72手浦發銀行、24手白云機場等50只股票,換取200萬份ETF基金份額(即2個“最小申購、贖回單位”).
“贖回”的過程則相反,是指用一定數額的ETF份額換取一籃子指數成份股股票,例如,100萬份ETF基金份額(1個“最小申購、贖回單位”)可以換取187手中國聯通、36手浦發銀行、12手白云機場等50只股票。如果是200萬份ETF基金份額(即2個“最小申購、贖回單位”),則可以換取374手中國聯通、72手浦發銀行、24手白云機場等50只股票。
可見“實物申購、贖回”的交易對手方是投資者和基金。
(南方財富網基金頻道)